独立法条

铁路货物运输规则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交接与交付

第四十二条

自铁路运输企业发出领取货物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者收货人书面通知铁路运输企业拒绝领取的货物,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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