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货物运输规则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铁路货物运输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交接与交付第四十二条自铁路运输企业发出领取货物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者收货人书面通知铁路运输企业拒绝领取的货物,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