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货物运输规则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装卸与装载
第三十一条
使用棚车、冷藏车、罐车、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装车(箱)单位负责在货车或者集装箱上施封。派有押运人的货物、需要通风运输的货物、结构上无法施封的集装箱货物等可以不施封。 施封的货车或者集装箱,应当在货物运单等运输单证上记明施封号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装卸与装载
使用棚车、冷藏车、罐车、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装车(箱)单位负责在货车或者集装箱上施封。派有押运人的货物、需要通风运输的货物、结构上无法施封的集装箱货物等可以不施封。 施封的货车或者集装箱,应当在货物运单等运输单证上记明施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