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货物运输规则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托运与承运

第二十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合理期限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货物发送、到达期间:各为1日; (二)货物运输期间:每300运价公里或者其未满为1日。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不断优化运输组织,提升运送效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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