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货物运输规则第二十条

第三章 托运与承运

第二十条

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拒绝受理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需求。 铁路运输企业对托运人的特殊运输需求不能受理的,应当向托运人说明理由。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运输货物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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