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货物运输规则第十七条
第三章 托运与承运
第十七条
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交运货物,应当提出货物运单。托运人应当如实填写托运相关信息,对其在货物运单及所附物品清单等填记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因货物性质特殊,对运到期限、运输条件等有特殊要求的,托运人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约定,并在货物运单上记明。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托运与承运
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交运货物,应当提出货物运单。托运人应当如实填写托运相关信息,对其在货物运单及所附物品清单等填记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因货物性质特殊,对运到期限、运输条件等有特殊要求的,托运人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约定,并在货物运单上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