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货物运输规则第十六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与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签订运输协议。 运输协议应当包括设备设施状况、交接地点和方法、装卸作业、货车取送、安全生产措施及责任等内容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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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规则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