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货物运输规则第十五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输费用; (二)铁路运输企业卸车的,及时领取货物; (三)收货人卸车的,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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