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货物运输规则第十五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输费用; (二)铁路运输企业卸车的,及时领取货物; (三)收货人卸车的,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收货人领取货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输费用; (二)铁路运输企业卸车的,及时领取货物; (三)收货人卸车的,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