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

第六章 目视助航设施运维管理 / 第三节 巡查和维护

第九十三条

目视助航设施的定期全面步行检查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且最大间隔不得超过4个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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