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保障 / 第一节 基本管理要求

第九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组织成立机场运行安全管理委员会。机场运行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机场运营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航空地面服务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负责人由机场运营人主要负责人担任。机场运行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机场运行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审定机场使用手册和有关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三)研究推进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四)研究分析机场运行安全形势,评估机场运行安全状况; (五)研究各专业管理委员会(小组)提出的重要议题和工作建议,协调解决机场运行中的安全问题; (六)对机场运行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 机场运行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机场运行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落实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安全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机场运营人根据本规定组织成立的专业管理委员会(小组),可以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进行整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