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第六章 目视助航设施运维管理 / 第二节 运行要求

第八十八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飞行区外目视助航设施,并协调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落实下列要求: (一)进近灯光系统场地保护范围内,除仪表着陆系统或者微波着陆系统的天线系统外,进近灯光系统灯具光中心形成的平面内没有突出其上的物体; (二)可能危及航空器安全的非航空地面灯应当予以熄灭、遮蔽或者改装,以消除危险源。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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