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第六章 目视助航设施运维管理 / 第二节 运行要求
第八十六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按照中国民航局有关规定对助航灯光、标记牌、机坪泛光照明等的主要光学性能指标进行定期检测,以保障其持续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等。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目视助航设施运维管理 / 第二节 运行要求
机场运营人应当按照中国民航局有关规定对助航灯光、标记牌、机坪泛光照明等的主要光学性能指标进行定期检测,以保障其持续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