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 第八十三条独立法条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六章 目视助航设施运维管理 / 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八十三条机场运营人与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在工作制度(协议)中至少明确助航灯光开启、关闭和光级变更的程序,以及通报程序。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