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

第六章 目视助航设施运维管理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八十三条

机场运营人与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在工作制度(协议)中至少明确助航灯光开启、关闭和光级变更的程序,以及通报程序。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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