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

第六章 目视助航设施运维管理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八十一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设立或者指定部门负责目视助航设施运维管理工作,并配备与机场运行量、目视助航设施数量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助航灯光机务员、其他保障人员及设施设备。 助航灯光机务员应当根据其工作所涉及的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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