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
第五章 外来物防范管理 / 第三节 外来物损伤航空器事件确认和报告
第七十六条
接报或者发现外来物损伤航空器事件后,机场运营人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器维修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确认。确认为外来物损伤航空器事件且符合报告标准的,按照中国民航局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民航行政机关。 机场运营人与有关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者航空器维修单位应当就外来物损伤航空器事件确认和报告工作签订协议。协议中应当至少明确各单位现场确认部门、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限、确认工作内容。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