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第五章 外来物防范管理 / 第二节 外来物的预防、发现和移除

第七十一条

机场运营人,有自用机坪、滑行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者其他驻场单位应当定期全面清扫有关活动区道面,保持道面清洁。对跑道、滑行道每半月不少于一次全面清扫,对机坪每日进行动态清扫,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清扫。 当活动区道面上出现泥浆、砂子、燃油、润滑油、垃圾及其他污物、松散颗粒时,应当立即清除。用化学物清洁道面时,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要求,且不得对道面造成损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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