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第五章 外来物防范管理 / 第二节 外来物的预防、发现和移除
第七十条
机场运营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航空地面服务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在飞行区内实施保障作业,应当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不得随地丢弃垃圾、废弃物; (二)运输或者临时存放垃圾、废弃物时,予以遮盖,不得泄漏或者逸出; (三)不得在道面上直接排放各类油料、污水、有毒有害物及其他废弃物; (四)不得在机坪内进行垃圾分拣。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外来物防范管理 / 第二节 外来物的预防、发现和移除
机场运营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航空地面服务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在飞行区内实施保障作业,应当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不得随地丢弃垃圾、废弃物; (二)运输或者临时存放垃圾、废弃物时,予以遮盖,不得泄漏或者逸出; (三)不得在道面上直接排放各类油料、污水、有毒有害物及其他废弃物; (四)不得在机坪内进行垃圾分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