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第五章 外来物防范管理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六十七条
机场运营人负责统一协调、管理机场外来物防范工作,并应当组织成立外来物防范管理委员会。外来物防范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由机场运营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航空地面服务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组成。 外来物防范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机场外来物防范工作形势,指导和督促成员单位开展外来物防范管理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外来物防范管理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机场运营人负责统一协调、管理机场外来物防范工作,并应当组织成立外来物防范管理委员会。外来物防范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由机场运营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航空地面服务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组成。 外来物防范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机场外来物防范工作形势,指导和督促成员单位开展外来物防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