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飞行区场地运维管理 / 第二节 巡查和维护
第四十八条
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的定期全面步行检查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且最大间隔不得超过4个月。 当道面破损处较多或者破损加剧时,应当适当增加步行检查的次数。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飞行区场地运维管理 / 第二节 巡查和维护
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的定期全面步行检查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且最大间隔不得超过4个月。 当道面破损处较多或者破损加剧时,应当适当增加步行检查的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