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第四章 飞行区场地运维管理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四十条
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等飞行区场地设施的几何构型、平面尺寸、道面状况等物理特性以及其有限超载使用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 超载使用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征得机场运营人同意。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飞行区场地运维管理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等飞行区场地设施的几何构型、平面尺寸、道面状况等物理特性以及其有限超载使用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 超载使用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征得机场运营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