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 / 第二节 运行要求
第三十七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会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建立地面车辆和人员进出地面保护区或者机动区的工作制度(协议)和协调机制,确定车辆、人员与管制员之间的通信方式、标准用语和车辆呼号等。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 / 第二节 运行要求
机场运营人应当会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建立地面车辆和人员进出地面保护区或者机动区的工作制度(协议)和协调机制,确定车辆、人员与管制员之间的通信方式、标准用语和车辆呼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