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保障 / 第三节 基本保障要求
第二十五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会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等单位,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评估、改进和优化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体系,确保机场在特定的机场布局及预期的能见度条件、交通密度下安全有序运行。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保障 / 第三节 基本保障要求
机场运营人应当会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等单位,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评估、改进和优化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体系,确保机场在特定的机场布局及预期的能见度条件、交通密度下安全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