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百一十条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二百一十条

本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总局于2007年12月17日以民航总局令第191号公布的《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11月16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公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2月11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7号公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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