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保障 / 第二节 人员资质及培训
第二十一条
机场内从事与运行安全有关的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与运行安全有关的岗位主要包括运行指挥员、场务员、助航灯光机务员、旅客登机桥操作员、民航专用车辆操作员等。 依法应当具备从业资格的岗位,该岗位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保障 / 第二节 人员资质及培训
机场内从事与运行安全有关的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与运行安全有关的岗位主要包括运行指挥员、场务员、助航灯光机务员、旅客登机桥操作员、民航专用车辆操作员等。 依法应当具备从业资格的岗位,该岗位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