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百零七条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

机场运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至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未按照要求履行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职责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