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百零四条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未经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擅自实施不停航施工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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