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百零三条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三条
机场运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未制定机场场道除冰雪预案,或者未按照预案组织实施除冰雪工作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未按照要求配备除冰雪设备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未按照要求及时清除跑道、滑行道、机坪、道肩、目视助航设施上的冰雪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