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百条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条

机场运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未按照要求制作、更新和备案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图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未按照要求开展净空巡查和情况处置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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