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跑道开放运行期间,未经管制员许可,车辆或者人员进入地面保护区或者机动区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跑道开放运行期间,未经管制员许可,车辆或者人员进入地面保护区或者机动区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