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机场运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未预留足够数量的备降机位,或者无故拒绝航班备降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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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八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