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 第一百八十九条独立法条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八十九条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八十九条机场运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未预留足够数量的备降机位,或者无故拒绝航班备降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