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机场运营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按照要求对机场的运行安全状况定期开展评估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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