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十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 / 第二节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百八十三条
当机场发生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跑道道面严重破损临时关闭、本场外来物损伤航空器征候、航空器地面碰撞、机场内鸟击航空器征候、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影响机场运行、因故拒绝航班备降、航空器紧急事件启动集结待命及以上响应等情形时,机场运营人应当立即电话报告民航行政机关。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 / 第二节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当机场发生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跑道道面严重破损临时关闭、本场外来物损伤航空器征候、航空器地面碰撞、机场内鸟击航空器征候、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影响机场运行、因故拒绝航班备降、航空器紧急事件启动集结待命及以上响应等情形时,机场运营人应当立即电话报告民航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