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十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航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收集到的机场运行安全信息,并结合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和行政检查结果,定期评估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对于运行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机场,应当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民航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收集到的机场运行安全信息,并结合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和行政检查结果,定期评估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对于运行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机场,应当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