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十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会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航空地面服务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互提供及时、准确、必要的生产运营信息。 各单位均有免费提供信息的义务及使用信息的权利。任何单位不得将免费获得的信息用于商业经营。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机场运营人应当会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航空地面服务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互提供及时、准确、必要的生产运营信息。 各单位均有免费提供信息的义务及使用信息的权利。任何单位不得将免费获得的信息用于商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