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保障 / 第一节 基本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建立各项运行安全工作记录,详细记录有关检查和维护情况。记录可以为电子记录或者纸质记录,记录应当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且至少保存5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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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