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十一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有可能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场运营人应当参照不停航施工管理的要求,制定施工期间运行安全管控方案并严格落实: (一)军民合用机场飞行区内军方施工的; (二)飞行区邻近地区(含航站区)的工程施工,如影响机场供电、供油、供水、通信、导航、监视、气象、民航弱电系统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以及影响机场净空环境等情况的; (三)飞行区内日常维护规模较大且实施周期较长的; (四)飞行区内项目勘测、轨道下穿施工等活动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施工活动。 军方施工项目可能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机场运营人还应当会同军方场站严格遵守中国民航局和军方关于军民合用机场运行保障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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