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十一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机场运营人对不停航施工的管理主要包括: (一)制定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制度,对不停航施工进行监督管理,避免危及机场运行安全,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机场正常运行的影响; (二)在设计阶段提出关于不停航施工管理的意见; (三)在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时,提出关于不停航施工安全措施的意见; (四)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代表成立协调工作小组,专职负责不停航施工安全协调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参建单位人员培训情况和不停航施工安全检查员开展现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参建单位遵守跑道侵入防范、外来物防范和净空保护等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