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

第十一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未经民航地区管理局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批准,不得进行不停航施工。 机场运营人负责机场不停航施工期间的机场运行安全,对参建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落实不停航施工有关要求。 机场运营人应当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编制不停航施工组织管理方案,并按照各自的职责严格落实,以保障机场运行安全。不停航施工组织管理方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中国民航局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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