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九章 鸟击及动物侵入防范管理 / 第五节 鸟类及其他动物活动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定期将鸟击及动物侵入防范信息分析报告通报驻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并根据生态环境调研、信息分析等情况,及时完善机场鸟击及动物侵入防范方案。 机场运营人应当会同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将危险鸟种及迁徙路线等情况和机场鸟击及动物侵入防范的主要措施,在一体化民用航空情报系列资料中公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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