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九章 鸟击及动物侵入防范管理 / 第五节 鸟类及其他动物活动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

第一百四十九条

鸟防人员应当持续观察、记录机场飞行区及周边鸟类活动情况,以及飞行区相关昆虫、哺乳动物、植物及生态环境情况,并将升降带和跑道端附近区域作为观察重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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