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九章 鸟击及动物侵入防范管理 / 第三节 巡视和驱除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在环境治理的基础上,根据鸟类和其他动物活动特点,采取驱赶、拦阻、清除等综合手段实施防范工作,并根据实施效果持续改进。所采取的驱除手段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环境保护、航空安保和危险品管理等规定和中国民航局有关要求,并确保人身安全,避免污染环境。 对于在机场范围内捕获的活体鸟类或者其他珍稀野生动物,机场运营人应当依法妥善处置,可放生的应当运送至远离机场的地点放生。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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