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

第九章 鸟击及动物侵入防范管理 / 第二节 生态环境调研和治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机场飞行区内生态环境治理应当至少包括: (一)机场飞行区围界、通道口和排水沟出口能防止动物侵入机场飞行区; (二)及时对草地、树木进行灭虫处理; (三)及时驱赶、捕捉或者清除老鼠、兔子等哺乳动物; (四)及时清除危险鸟种的鸟巢; (五)尽可能减少地表水,及时排除水坑、洼地内的积水,定期清理排水沟,避免昆虫和水生物滋生; (六)禁止种植农作物和吸引鸟类的其他植物、进行各类养殖活动、设置露天垃圾场或者垃圾分拣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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