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九章 鸟击及动物侵入防范管理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设立或者指定部门负责鸟击及动物侵入防范工作,并配备与生态环境、保障模式和机场运行量等因素相适应的鸟击及动物侵入防范人员(以下简称鸟防人员)和设施设备。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九章 鸟击及动物侵入防范管理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机场运营人应当设立或者指定部门负责鸟击及动物侵入防范工作,并配备与生态环境、保障模式和机场运行量等因素相适应的鸟击及动物侵入防范人员(以下简称鸟防人员)和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