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八章 机场净空保护管理 / 第三节 净空巡查和情况处置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机场运营人对净空巡查区域的全覆盖巡查,每月应当不少于一次,其中对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应当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无障碍区域及距跑道端1.5公里进近面以内区域的巡查应当每日不少于两次。巡查内容和方式按照中国民航局有关规定执行。 机场运营人应当根据季节、机场周边净空环境等因素研究确定重点巡查区域。 接到飞行员、管制员及其他人员关于影响净空情况的反映时,机场运营人应当及时进行核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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