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七章 机坪运行管理 / 第二节 运行要求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机场运营人应当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器维修单位指定试车、维修和清洗作业区域,并明确作业区域的使用管理要求。专用试车坪应当设有航空器噪声消减设施,并具备安全防护措施。 维修和清洗作业区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机坪造成污染和腐蚀,易燃液体应当用专用容器盛装,并不得倒入飞行区排水系统内。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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