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九条
第七章 机坪运行管理 / 第二节 运行要求
第一百零九条
旅客登机桥操作人员进行靠桥、撤桥作业时,其他人员、车辆和设备不得进入旅客登机桥活动区。在非工作状态时,旅客登机桥轮停留在回位点。 保障车辆、设备对接航空器作业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一)车辆对接前,应当在距航空器15米外的距离先试刹车,确认刹车良好。 (二)车辆、设备对接时,对接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且与航空器发动机、舱门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需要倒车的,应当有人指挥,指挥信号和意图应当明确,以保障安全。 (三)车辆、设备对接后,应当制动并放置轮挡(集装货物装载机除外)。 (四)液压升降车辆或者设备对接时,应当将液压升降筒或者脚架升降到工作位置。 (五)车辆、设备靠近或者对接时,驾驶员不得使用对讲机等移动设备。 (六)车辆、设备不得阻挡加油设备应急撤离通道,不得拖曳、碾压管线。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