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第七章 机坪运行管理 / 第二节 运行要求

第一百零三条

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应当按照高效运行的原则建立航站楼、机坪、车辆和设备停放区等运行保障区域一体分区运行机制。为将本场作为主运行基地、飞行基地的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行保障区域应当固定,为其他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行保障区域应当相对固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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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