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提供生物材料样品第十七条保藏单位依照本办法向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物材料样品的,应当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