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提供生物材料样品

第十六条

保藏单位依照本办法提供生物材料样品,获得生物材料样品的人使用生物材料样品的,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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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