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提供生物材料样品

第十五条

除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请求提供生物材料样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保藏单位提交提供样品请求书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出具的证明的,保藏单位应当向其提供生物材料样品。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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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