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第七十二条

第五章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申请材料

第七十二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拟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拟任机构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银保监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关于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申请; (二)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四)拟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五)拟任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文件; (六)拟任人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拟任人3年金融工作经历或5年经济工作经历证明文件; (八)拟任人最近3年个人信用报告; (九)在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任职的,应提交从原单位辞职的证明、辞职承诺书或者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兼职的证明; (十)拟任人合规声明和承诺; (十一)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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